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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可申请办理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迁移户口。根据《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鲁公通(2016)179号):第五十七条公民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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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 1,当事人与配偶结婚的,户口可以进行夫妻投靠,但是不能隔代投靠(当事人才是夫妻投靠的对象); 2,如果当事人户口在外地,是没有房产的话(有房产就不能投靠了),可以先把当事人的户口投靠到父母的名下(不改变户口性质),然后,再进行户口夫妻投靠; 3,当事人具体可以咨询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并根据对方的答复办理。
除了结婚能迁移户口,其他情况也能迁移,如购房、就业等。需要带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个人申请书、村委会证明等材料,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带着女方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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