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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公司的最终受益人一般是指股东,大多数公司会认为控股股东追溯的实际控制人是最终受益人,当然,需要具体分析。无论是关联、持有还是隐形股...
公司的最终受益人一般应该指股东。无论是关联、持有还是隐形股东,最重要的是找出谁是最终受益人,最终受益人都要承担股东的责任。《商业银行股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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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受益人里没有自己的名字会造成自己没办法分红,同时对于很多的福利也没有办法享受。不管关联、代持还是隐形,最重要的就是要找到谁是最终受益人,最终受益人就要承担股东的责任。《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管理的原则和目标就是要进一步加强股权、股东的管理,避免和杜绝代持、隐形股东,通过穿透的原则识别出最终受益人,要求其真正履行股东的责任和义务。《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商业银行对主要股东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单个主体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百分之十。商业银行对单个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百分之十五。前款中的授信,包括(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贷款承诺,以及其他实质上由商业银行或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其中,商业银行应当按照穿透原则确认最终。商业银行的主要股东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为金融机构的,商业银行与其开展同业业务时,应当遵守和相关监管部门关于同业业务的相关规定。
最终受益人是指股东。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半年报或年报在官方网站等渠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商业银行股权信息,披露内容包括: (一)报告期末股票、股东总数及报告期间股票变动情况;(二)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三)报告期末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情况; (四)报告期内与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关联交易情况; (五)主要股东出质银行股权情况; (六)股东提名董事、监事情况; (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四十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加强对商业银行股东的穿透监管,加强对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及最终受益人的审查、识别和认定。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及最终受益人,以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定为准。
一般来说,公司的最终受益人一般是指股东,大多数公司根据控股股东追溯的实际控制人是最终受益人。无论是关联、持有还是隐形股东,最重要的是找出谁是最终受益人,最终受益人都要承担股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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