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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
先向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一般是辖区派出所)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申请书的格式如下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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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6号)和省公安厅《关于办理军人家属随军户口迁移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公综〔2011〕2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办理军人家属随军户口迁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军人家属随军政策。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是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新世纪新阶段军队现代化建设发展需要作出的重要决策,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各级公安机关要站在维护国家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抓好落实,不得擅自变更军人家属随军条件。 二、随军家属户口迁移对象。驻榕部队军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办理随军户口迁移: (一)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二)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服役的干部和四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三)在导弹、卫星试验训练基地从事试验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工作的干部,在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上服役的干部和空勤干部(包括飞行人员和空中战勤人员)。
跨省户口迁移手续流程:先到迁回地公安局户籍部门办理准迁证,然后到原户籍地办理迁出手续,拿着迁出手续到迁回地公安部门本例入户手续就可以了。
1、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凭房产证办理)面积达70平方米以上,房产证办理达1年以上; 2、被本市单位合法聘用2年以上(劳动合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定意见); 3、在本市参加社保、医保从申请日前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必须单位缴纳,不能漏交、补交不得超过三个月),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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