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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现场的简易程序规定:发生财产损失或轻微的人身损害的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各方对事故事实及成因均无异议,并且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1名交通...
交警现场的简易程序规定:发生财产损失或轻微的人身损害的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各方对事故事实及成因均无异议,并且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1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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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规定:下列情况可适用简易程序: 一、仅涉及财产损失; 2、轻伤,双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只能由一名交警处理。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由此,简易程序的简易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起诉和答辩的方式简便,可以口头起诉和口头答辩。(2)受理程序简便。在简易程序中,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它的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对于符合起诉条件,且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基层人民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开庭审理。(3)传唤方式简便。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令、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4)审判组织采取独任制。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并独自作出判决。(5)庭审程序简便。开庭时,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审判人员可以在听取当事人就适用法律方面的辨认意见后径行判决、裁定。简易程序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6)裁判文书的制作可以视情况作适当简化。(7)审理期限较短。应该在立案次日起3个月内审结等。简易程序有法定的适用范围。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时适用简易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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