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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财产罪没有规定具体金额。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除了法定的三种财物外(保管物、遗忘物、埋藏物),原则上,仍然属于民事争议。对于法定的三种财物,如果权利人提出要求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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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什么是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非法侵占他人财产多少数目可以构成刑事案件:一般要五千元以上就可能构成侵占罪。二、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合法持有的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情况,仅有刑法规定的下列三种:(1)代为保管,及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又包括未受他人委托因无因管理而代为保管他人财物;既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而由其托管的财物,又包括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租赁、委托、寄托、运送等而持有大卫保管;(2)捡拾他人的遗忘物;(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所谓拒不交还,是指依法、依约而应当将他人的财物退回而拒不退回。本罪是亲告罪,告诉才处理。由于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在名称上面很相似,因此也就导致很多人将这二者混淆,但其实这属于两种不同的犯罪。现实中,有的人又喜欢将侵占罪说成是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毕竟侵占罪的具体行为就是表现为非法侵占他人财产,至于此罪的立案标准,法律中规定只要达到5000元的就会认定构成此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两者是侵犯财产罪中的重要犯罪类型,都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在主体、主观故意上也是相同的,两者的区别在于犯罪行为的不同。盗窃罪的关键在于秘密窃取,属于秘行犯,在客观上是以秘密方式实施的,应该注意的是,“秘密”是特定的、主观的,只要是相对于财产所有人或保管人来说有隐藏性的行为或者行为人自认为采取了隐藏性的行为,都是秘密窃取。诈骗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使受害人信以为真、陷于错误,从而“自愿”实施处分行为,使财物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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