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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刑的一种,审判机关以判决的形式终身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各国法学家对无期徒刑的存废有不同的意见。主张废除的认为,无期徒...
无期徒刑是一种徒刑。审判机关以判决的形式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并在某些地方监禁刑罚。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不需要判处死刑,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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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是一种徒刑。审判机关以判决的形式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并在某些地方监禁刑罚。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不需要判处死刑,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分子和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各国法学家对无期徒刑的存废有不同的看法。主张废除的人认为无期徒刑比死刑更残酷,使犯人对未来绝望,无法促使犯人改过自新。主张保留的人认为,对于那些犯了重罪,不足以判处死刑的罪犯,不仅要判处无期徒刑,而且由于《刑法》规定了假释、减刑等制度,给了罪犯改过自新的机会和出狱的希望。目前,俄罗斯、罗马尼亚、塞尔维亚、葡萄牙等少数国家已废除无期徒刑。我国刑法规定有无期徒刑,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减为有期徒刑,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假释,获得重新做人的机会。
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地方执行,应当参加劳动教育,接受改造。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有悔改或立功表现,服刑两年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有悔改或立功的,一般可减为20年以上22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的,可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一、无期徒刑的特点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无期徒刑主要有以下特点:1、无期徒刑适用于罪行严重,但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的严重犯罪分子。2、无期徒刑是自由刑中最严厉的刑罚方法,主要表现在剥夺犯罪分子终身人身自由。刑法对非常严重的犯罪都规定了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3、无期徒刑是在监狱中执行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4、无期徒刑不可能孤立适用,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区别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的,这也反映了这种刑罚的严厉性。5、无期徒刑不存在刑期折抵问题。对于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都可以折抵刑期,而无期徒刑是对执行人无限期的关押,当然就不存在需要折抵刑期的问题。无期徒刑就其本身含义而言,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关押没有期限。但在实际执行中,并不一定把犯罪分子关押至死亡,而是给予悔罪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认罪服法,积极劳动,努力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但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0年。如果实际执行刑期10年以上,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还可以假释。在国家发布特赦令的情况下,符合特赦条件的无期徒刑罪犯,也可以被特赦释放。司法实践中,不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受到了上述宽大处理,重返社会,获得了自由。二、无期徒刑最低服刑年限是多少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八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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