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条件;2.到房屋产权交易大厅窗口交10元工本费,领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批表》;3.用钢笔填好审批表;4.审批表由...
经济适用房购买流程:1.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到开发商处领取、填写《经济适用房申购表》。2.购买人持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年满26周岁以上的未婚大龄青年如属于无房户,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第一是发布销售公告。根据各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情况,市住房办将及时在《洛阳晚报》等媒体、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发布销售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小区名称、建设单位、地理位置、户型面积、房源数量等。第二是提供政策咨询。市住房办及各建设单位应建立经济适用房销售安置政策咨询服务台,帮助申购对象了解相关政策和申购流程。第三是填报申请表。申请购房者应如实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到夫妻双方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辖区居委会及原住房产权单位签字盖章。有关部门按照三级审核审批制度和统一的申购条件对购房对象进行资格审核,随后在媒体、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对购房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对于公示无异议的购房对象,由市住房办统一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购房对象凭准购证,按照编号顺序到指定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单位选房、签定合同、预交房款。申请购房者提供“统一资料”符合申购条件的市民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原件校验:夫妻双方身份证;家庭人口户口薄;原住(租)房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住房租赁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单位证明);家庭人员收入证明(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证明)。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且至少1名成员取得本市市区居民户口5年以上;(二)家庭年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本市中低收入家庭标准;(三)无住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的居住标准。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及其它证明文件向市经济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由市经济房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核实无误的,开据购房证明;(三)购房人持购房证明到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选购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优先出售给符合条件的无房户、危房户以及烈军属、残疾人、劳动模范。申请人数较多时,应当按照公开摇号等办法确定购买人。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购房证明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补交差价。差价标准由市价格部门和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差价款由市财政部门专户存储,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
(一)申请人持有本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籍簿、结婚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住宅管理局申请经济适用住宅购买登记手续,收到经济适用住宅申请审查表(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宅申请审查表,准备必要的资料,向单位和主管部门申请收入和住宅证明书(没有单位的住宅委员会和街道事务所申请证明书)手续后,向住宅管理局申请审查后,向住宅管理局申报市住宅管理局审查。申请人住房状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发行证明书(3)市房屋管理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价状况,批准住房申请,批准的同一批申请人通过公开抽签确定住房选择顺序。(四)申请人持有批准的《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到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0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1,745人已浏览
9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