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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
1、离婚后是可以起诉要求抚养费的。根据相关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父母给付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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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如果双方的经济状况等情况发生变化,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就孩子的抚养费重新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藏匿孩子的行为不会对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产生影响。因为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依据的总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而不是现在孩子在哪一方,那一方就更有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但是通过抢孩子或藏匿孩子,以在离婚或抚养纠纷案件中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做法并不可取。离婚时,为孩子抚养问题争执不休,屡次发生过激行为,不利于孩子正常的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希望其他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从中吸取教训,妥善处理抚养孩子产生的纠纷。
本案例争议的焦点是孔某能否以其与马某签订的离婚协议拒付孔小某之前及判决之后的抚养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首先,关于生活费、教育费等由谁承担及承担多少的问题。法律 首先尊重当事人自治,对于协议离婚,夫妻双方有意思自治的权利,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离婚协议就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应当遵守。所以,案例中孔某与马某的离婚协议约定孔某不承担抚养费没有问题,其有权拒绝支付判决生效之前的抚养费。 其次,关于孔小某要求判决之后抚养费及教育、医疗费的问题。孔小某因继父过世,其仅与其母亲二人相依为命,生活拮据,另外随着孔小某年龄的增长,其生活、学习的支出必然会逐年增加,在其母亲无力一人负担的情况下,孔小某有权要求其生父孔某支付必要的生活、学习费用。当然,因孔某本人又已再婚并生育子女,为兼顾其现在的家庭,法院对其应向孔小某承担的抚养费酌情予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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