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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事故统计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于事故发生7天以后死亡的,不列入死亡人数统计范围。交通事故的伤者在7天后死亡的,虽...
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赔付:伤者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先在交强险10000元的范围内赔付,伤者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等费用在交强险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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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按规定7日内死伤人数发生变化的,要补报同时调整事故等级,7日后发生变化不改变事故分级和统计。但是如果死亡是因为事故原因直接造成的(排除此后的自身、医疗事故等原因),那么不管多少天以后死亡,都计算为交通事故死亡,并据此调整赔偿责任和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7天的时间规定出自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事故统计工作的通知》规定:死亡是以事故发生7天内死亡为限,即7天内死亡的,按死亡事故统计,7天后死亡的,则不作死亡事故统计。交通事故的伤者在7天以外死亡的,虽然在统计上不作为重大交通事故统计,但对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追究却不受死亡时间的限制。因为区别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是交通事故的后果和肇事者所负的交通事故责任,而不是在事故发生时是如何统计的。事故的受伤者7天后死亡的,应依法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肇事者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你们不要担心7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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