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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有精神分裂症另一方能申请离婚。 2、如果能确认双方感情破裂,不管是否患有疾病,都可以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
可以离婚。如果婚前女方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在登记结婚期间,如果女方的病情稳定,处于精神分裂症缓解期,能良好地辨认婚姻有关事务的权利和义务,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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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患精神分裂能离婚,跟精神病人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可以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起诉离婚,否则精神病人起诉离婚的,需要先变更监护人,再通过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夫妻结婚14年,共同财产不菲,除拥有3套房外,还有几十万元现金。后两人协议离婚,女方分得一套60多平方米房子和3.8万元现金。但近日江北区法院判决,女方再分得一套44平方米房子和23万余元现金。原来,法院认定女方在离婚签协议时,患有精神分裂症,两人当时所签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女子:前夫隐瞒财产 1990年,女子周叶和秦成(均为化名)结婚。2004年10月,两人在江北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秦成抚养,周叶分得华新街一套60多平方米房子和现金3.8万元,秦成分得野水溪一套44平方米房子、新牌坊一套160平方米的单位集资房和现金20万元。 2005年,周叶发现前一年签离婚协议前,秦成就转移了财产。她认为,从1994年到2001年,她在学田湾批发市场做生意,同时又在炒股票,家里大部分财产都是她赚的。而她自己从2001年起就出现精神异常,患上精神分裂症,前夫就趁机隐瞒财产。她告上法庭,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秦成认为,订立离婚协议时,并不存在欺诈和胁迫的情况,双方离婚前后也仔细查看了共同财产,然后自愿达成协议,周叶在签收时也没提出异议。秦辩称,正是因周叶与其他异性发生了超友谊的关系,才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她为了离婚再嫁,才自愿放弃了对部分财产的分割权。 法院:平分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周叶自2001年7月起,一直在门诊治疗,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秦成还多次陪同周叶去看过病。2004年10月,两人在离婚前5天,周叶还到过重庆精神卫生中心门诊治疗。在法庭组织下,经鉴定周叶患精神分裂症,她与秦成协议离婚时无民事行为能力。 两人除了3套房,到2004年9月,周叶账户上的9.1万余元也在同月、次月分三次被取走。法院认定,包括其他账户,双方当时共有现金37万余元。因离婚时财产分割协议属无效,且周叶的疾病需长期治疗,法院认为原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分。
法律不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主动离职的除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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