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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到现场没动手是否构成犯罪,一般情况下认为只要是在场参与的,都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
1、寻衅滋事没动手如果进行了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也会构成犯罪。 2、因为《刑法》规定了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也属于寻衅滋事罪的有罪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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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到现场没动手,只要是在场参与的,都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法条链接:司法机关对于办理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第五条: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第六条: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第七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综上所述,
1、寻衅滋事没动手如果进行了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也会构成犯罪。 2、因为《刑法》规定了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也属于寻衅滋事罪的有罪情形,并不是看有没有动手,而是根据是否破坏了社会公共正常秩序和他人人身财产利益来判断。
看具体情况。如果当事人涉嫌寻衅滋事刑事犯罪的,即使没有动手,人民法院也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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