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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怀孕期间被判刑,一般应判缓刑。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无再犯罪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孕妇犯罪的具体情况有一定的特殊保护,但并不意味着孕妇犯罪可以免除。根据规定,孕妇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可以判处相应的刑罚。但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怀孕女性,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会被宣告缓刑。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如果取保候审不发生社会危险,可以取保候审;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被监视居住;就处罚而言,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一般不能适用死刑。当然,在其他情况下,仍然需要根据实际犯罪情节追究孕妇的刑事责任。在刑罚执行方面,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孕妇犯罪具体情形的规定,孕妇犯罪后的刑罚量刑有一定的特殊保护,但不意味着孕妇犯罪可以免除刑罚。法律上对于孕妇的处罚按照如下规定: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可以监视居住。 可以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予以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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