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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
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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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第1款的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第68条关于立功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您可以通过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使司法机关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以争取轻判。
严格意义上不属于非法行医,但是不符合《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规定。一旦出了医疗纠纷,很容易被判有责。最好还是变更执业地点。现在国家有新政策,变更执业地点可以不经原执业机构同意。详情请查阅《卫生部关于促进人才流动的通知》
刑法上这样界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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