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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赔偿原则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
1、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 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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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合同成立的依据不同。商业三责险是纯粹的商业保险,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而成立的,格式合同(条款)不排斥自愿性。对于是否投保、选择哪家保险公司投保,投保人均有自主决定权,保险人是否承保也有自主决定权。而交强险则是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的法定的责任保险,虽然商业属性没有改变,但基于法定强制性,除投保人可选择法定的保险公司外,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基本上丧失了自主决定权, 2、赔偿原则不同。交强险立足于保障受害人的利益,以便及时、合理地补偿其遭受的损失,采用了严格责任的赔偿原则,即“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机动车方是否存在事故责任,无论事故责任大小,承保公司均需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商业三责险是为了保障投保人的责任风险,弥补投保人的损失,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投保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 3、保险责任范围不同。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将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其将精神抚慰金排除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 4、索赔方式不同。商业三责险在出险后必须由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义务。而交强险在出险后可以由受害人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须先行在责任限额内向受害人赔付。 5、保险人向投保人的追偿权不同。商业三责险的保险人对投保人基本上无追偿权。而交强险的保险人因为须依法无条件地先行向受害人赔付,在第三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情形中,保险人对投保人行使追偿权于法有据。
一、限额范围不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汽车保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若被保险人无责或无过失,保险公司通常不予赔偿。 二、赔偿的限额不同 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区别还体现在赔偿的限额不同上。其中,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这三种,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和无责任所获得赔偿不同,如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而商业车险的赔偿限额远远高于交强险,被保险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5万元至100万元或者以上中任意选择。
机动车辆第三者强制险,是指机动车辆所有人在领用车辆牌照之前和使用车辆过程中,必须投保的一定限额的法定第三者责任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自愿购买的保险。在车祸中导致第三人受到损害的,可以作为第三者强制险的补充对第三者进行赔偿。那么,第三者强制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有哪些区别呢?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杨承波律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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