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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1、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 2、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
1、债权保全的风险可以通过在法定期间内提起民事诉讼,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等办法防范。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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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保全的风险可以通过在法定期间内提起民事诉讼,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等办法防范。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受让人在与债权人进行谈判时,应尽量聘请律师参与谈判和调查。签订合同前受让人应聘请律师调查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如住所、财产状况等,避免利益受损。
1、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 2、签订合同前受让人还应自行或聘请律师调查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如住所、财产状况等,如经调查发现债务人住所无法找到同时其财产下落不明的,即使债权转让的对价很低,受让人也不应贪图纸上富贵而签订合同,避免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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