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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即为有效,订约主体是注册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最高法院关于合同法的司法解释...
与没有登记注册的公司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由未注册公司的实际投资人承担合同权利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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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私下签订的转让是无效的,除非最开始签订的合伙协议有特殊的约定。 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的新的入伙人入伙的需经过其他的合伙人的同意,并且新入伙人对合伙企业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可以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第四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如果没有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私下签订的转让是无效的,除非最开始签订的合伙协议有特殊的约定。 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的新的入伙人入伙的需经过其他的合伙人的同意,并且新入伙人对合伙企业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可以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第四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吊销营业执照并不是企业法人立即消灭的程序,企业经营权的再行恢复不是没有法律可能,且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正因为如此,吊销并没有剥夺企业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而只是剥夺了其生产经营权,实质上是对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一种限制,是将其经营范围限制在清算活动之内,包括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只不过此时的公司是受到一定限制的,正如自然人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死亡前的民事主体资格不能被剥夺一样,企业法人在因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其民事主体资格同样不能被剥夺。 企业法人主体资格的消灭,必然要经过行政权才能消灭,但消灭的最终方法是"注销"而不是"吊销"。当这个程序依法经过清算,进行注销登记并经公告后,企业的法人资格才归于消灭,企业法人的注销是我国法定消灭法人主体资格的最终方法。未被注销之前,企业法人对其债务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作为法人主体资格内涵内容的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履行义务,保证债权人的利益不受侵犯。 现在就要看看公司是否注销?若没有注销可能还要好些。建议到工商局去了解一下是否注销及如何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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