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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无论手写,还是打印,效力都是一样的。担保人就是保证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1、内容写的很完整了2、其次担保人(准确点是“保证人”)只是签名没写保证数额及保证类型的,法律直接视为连带保证(负有同借款人同等的责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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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 (1)连带保证是只要债务人到期不还款,债权人就可以选择债务人或是保证人索要债款; (2)而一般保证人的责任则有不同,应是在债务到期债务人不还款时,在借款纠纷未经法院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2、法律还规定:如果在签担保合同时,未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视为连带保证。
上诉人:王**,男,汉族,1978年4月5日出生,住汝州市**乡***村*组,身份证号:41048219780405**** 上诉人:王*玲,女,汉族,1980年11月24日出生,系王**之妻,住汝州市**乡***村*组,身份证号:41048219801124**** 被上诉人:张*杰(原审原告),男,汉族,1972年2月22日出生,住汝州市**办事处**街南拐*号。身份证号:41048219720222**** 原审被告:李*步,男,汉族,1974年5月20日出生,住汝州市**小区**单元*楼*户,身份证号:41048219740520**** 原审被告:焦*霞,女,汉族,1974年8月2日出生,住汝州市**小区**单元*楼*户,身份证号:41048219740802**** 上诉人王**、王*玲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汝州市人民法院2014年4月11日作出的(2013)汝民初字第1782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说明:本借条是个人借贷的借款凭证,同时也是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 一、资金出借人、借款人、担保人基本信息:(注:出借人即资金出借 人、债权人,将约定金额的资金借给借款人(即资金借用人、债务人),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偿还该笔资金及相关利息和费用。担保人即借款人的连带责任担保人) 二、借款信息: 今出借人借给借款人人民币元(大写)。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利率为每月%,利息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借款人承诺如果到期不能按约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则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每逾期壹天支付人民币元(大写),直至偿还全部债务 给出借人止,并自愿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起诉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通讯费、误工费及其它手续费等)。 三、担保人确认条款: 担保人确认:担保人自愿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等)。担保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本担保是不可撤销的、不可免除的、连带和无限责任的担保责任之担保。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特立此据为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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