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从事饮食服务的企业及其他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建筑工地等食堂炉灶应当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行政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环保标志),环保标志分为绿色和黄色,未取得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环保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驾驶室前窗右上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出借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转让、出借、涂改和过期的环保标志。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拆除,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拆除,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0人已浏览
388人已浏览
14,445人已浏览
4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