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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
《规则》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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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不清楚税务行为可以行政复议吗,具体来说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包括:罚款;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对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没收其非法所得。
税务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税务行政复议时间点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网站首页 学会简介 法治动态 法学研究 法治文化 会员天地 新法释义 法学交流 浅谈新行政诉讼法对税务行政复议的影响 时间:2016-12-30 潘霞刘举林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新行政诉讼法”)已于2015年5月1日起实行。新行政诉讼法更加注重对行政相对人、第三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和行政机关公权力的制约,并从保障诉权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确立、受案范围进一步扩大、管辖制度改革、当事人制度的完善、证据与举证责任制度的创新、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的建立、诉讼程序制度的改革、判决制度的完善、被告行政机关法律责任的加强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和完善。这其中,对税务行政复议影响最大的当是当事人制度的完善,即明确了复议维持的,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因此,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将使税务行政复议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对税务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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