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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
所谓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条件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低收入家庭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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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一、低保审批程序 1、社区居委会或企业工会受理申请后,应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状况进行调查取证,符合条件的,在社区或企业生活区的公共场所张榜公布,并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2、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对社区居委会或企业工会报送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社区居委会或企业工会张榜公布,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送旗县级民政部门; 3、旗县级民政部门对报送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批,认为符合条件的,必须在5天内办结审批手续,并经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社区居委会或企业工会张榜公布; 4、公布内容应包括户主姓名、共同生活家庭人口、补助金额,每次公布的时间不得少于3天。确有异议的,有关部门应逐级重新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当在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二、低保申请程序 1、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状况等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2、远离城镇居住的大中型企业职工,由户主本人通过所在企业工会向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状况等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3、未设立居(家)委会的,居民可以直接向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履行调查核实和报批程序。三、保障对象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履行的义务 1、及时通报家庭人员及收入变化情况,接受定期复查; 2、在就业年龄内的有劳动能力者应当主动就业或者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每季度向街道办事处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报告就业情况; 3、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尚未就业者,应当参加其所在的居(家)委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四、低保享受条件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力。以下人员不能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拥有非维持家庭基本生活需要的汽车、摩托车、手机、空调、计算机等高档消费品的; 2、有购买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 3、出资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的; 4、因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5、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就业介绍或不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 6、经核查,存款数量无法明确或隐形收入无法核定,且有高档消费品的家庭,尽管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 7、其他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本领,不能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再次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3、任职人员和失业人员在领取薪水或最低薪水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4、凡符合保障人员要求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请。 5、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事实上调查,可否符合保障要求。 6、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7、对符合要求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8、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如符合下列条件,可以城镇汉族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一个子女,少数民族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汉族农牧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少数民族农牧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本条例施行前,按当时生育政策达到生育子女数的夫妻,不适用前款规定。夫妻一方是少数民族的,按少数民族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夫妻一方为城镇户籍的,按城镇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公民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符合规定要求生育的,由双方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手续,领取生育服务证,方可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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