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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即学校方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首先要看你们的年龄,学生的年龄不一样学校承担的责任也是不一样的,不过类似的案件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关键就要看学校有无尽到管理和保护义务,如果没有那么就要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不过即使有过错学校顶多承担20%或是30%。剩下的就应该由那位同学承担了,本案中你只是受害者没有过错的。而且涉及到的赔偿项目不是仅有医药费的,具体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如果构成伤残的,还要进行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要伤残赔偿金(根据你的情况伤残应该是可以构成的,伤残赔偿金在赔偿项目中占的份额是很大的、)精神损害抚慰,这些项目计算一下也是比较多的,建议你们还是委托律师将赔偿数额好好计算一下出具一份赔偿清单,然后跟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那么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另外要提醒你的是人身损害的案件时效只有1年,自己要注意时间。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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