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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条件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净利润不少...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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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根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发行上市申请。中国证监会批准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不表明其对创业企业发行的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2)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为合法存在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应当先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对申请人的发行上市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对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其对创业企业所所发行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2)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企业(简称申请人)应当是合法存续的。非公司制企业应当先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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