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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丙方:丁方: 住址:住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一)、首先要审查股东资格由于全体股东要对发起设立公司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一定要审查好股东的资格,包括股东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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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一份公司干股合作协议书模板参考: 甲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技术人员)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系甲方的技术人员,为甲方的技术开发与技术支持作出了重要贡献,为鼓励乙方为甲方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价格。每年甲方给乙方以年度税后可分配利润的10%分红。 第二条:分红条件。1、乙方需与甲方签订技术保密协议,完成规定的技术开发规划,并按技术开发规划的进度安排,完成技术开发项目。2、公司税后有可分配利润,如果当年亏损则没有分红;3、乙方离开甲方,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第三条:分红股权约定。乙方在甲方的分红,是没有任何股份作为分红依据,即乙方按10%比例分红,仅仅是甲方的单方面奖励,与股权无关,乙方不能据此认为在甲方有相应10%的股权。 第四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需要变更时,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执两份 签字及日期
最好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 XXXXXXXX有限公司合作股东协议 一、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由甲、乙、丙共同注册 上述人员根据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甲,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并以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和法人代表的名义参与经营,; 乙,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并以提供合作公司市场需要的实际技术参与经营; 丙,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并以提供合作公司市场需要的实际技术参与经营; 以上现金出资用于合作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办公场所、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等等。 三、合作公司的办公地址: 四、职务和分工: XXX担任合作公司的执行董事,担任公司法人代表,主管决定合作公司的经营项目和内部事务; XXX担任合作公司的董事兼任总经理,负责公司的业务经营和管理; XXXX担任合作公司的董事兼任副总经理,协助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五、利润分配方式: 合作公司的合作股东不提取劳动报酬。经营收益在除去现金出资成本和经营成本后的利润部分每次均按照XX占?%、XXXX占2?%、XXXX占?%、。每月提取当月的税后利润的50%进行股东分红,每满6个月提取近6个月的积累盈利部分的10%进行股东分红,每满12个月再提取近12个月的积累盈利部分的10%进行股东分红,盈利的余额部分作为合作公司的风险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 六、经营资金的增加: 如合作公司出现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的情况,各股东应按照各自分红的比例增加出资; 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够或不愿意再增加出资的情况,则该股东视为自动退股。是否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应该以执行董事和至少一名其他股东同意为准。 七、退股方式: 每个合作股东的现金出资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股东退股时,应该向执行董事提出书面申请。合作公司应先行将公司盈利部分的85%(15%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按照分红比例结算,然后再将该股东的现金出资退回。如合作公司没有盈利,则根据合作公司现有财产按照实际出资的比例退回该股东。 八、本协议签定于2005年1月日,一式三份,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每位股东各执一份。 九、签字生效: 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联系地址
关于股份协议的有关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旦出资到公司,就不能退出股份。 2、股东如果不愿意再继承作为该公司股东,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之外的人。 3、如果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股东可以要公司收购其股权。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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