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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对方...
离婚不可避免的使一个家庭分裂,在离婚时,小孩的抚养权是争议的焦点,在离婚以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享有探视权,而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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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探视时间规定是:探视权的具体时间期限等相关问题,由男女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如果男女双方不能够就前述事项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夫妻离婚后,一般情况下小孩是随父母一方生活,另一方会支付抚养费并要求按期探望小孩,如果夫妻双方关系不好,很有可能会阻止探望。那么,对于小孩的探视权,我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包括探视权法定属性、就探视权发生争议该如何解决等。首先,探视权是我国规定的法定权利。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后不抚养的一方需要支付生活费和教育费,并且双方协议优先。从第三十八条中规定的内容来看,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有法定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探望的义务,对此,双方也应当协商。但是,为了子女的良好的健康的成长环境,如果探望方对子女有不良影响的,这个探望权将会被法律剥夺。其次,探视权作为法定权利,如果夫妻对此发生争议,也可以就单独提起诉讼。我国《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当事人对此具有法定的诉权,及如果在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另外,对于探视时间,我国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个是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的。约定一致后则需要按照这个时间来进行探视。如果子女能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的,还应该听取小孩的意见。所以,说要低,离婚之后关于小孩的抚养问题,探视问题,都应该本着从照顾小孩的角度出发,要为小孩的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健康的环境,最好是能够协商一致,这样对小孩更有利。
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不能太多。具体方式在离婚时由你们双方约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判决。一般每个月两、三次,情况不一样,法院的判决会不一样。没有次数的法律规定。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解除,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 世界上很多国家民法中都有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我国2001年4月28日修改并颁布实施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探视子女,若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终止探视权。” 探视具有交流、沟通意义和人情味。离婚后,不与子女同居住的父亲或母亲,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看望子女,子女也有与不同居住的父亲或母亲交流的渴望。通过探视权的行使,子女与探视的父亲或母亲之间能够进行思想上的沟通和交流,使子女获得平时单亲抚养下所缺少的另一方的关爱,促进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同时使前去探视的一方增加与不由其直接抚养的子女之间的感情,形成对子女未来发展的关心,从而更加主动、自觉地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因此探视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也是子女的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次数规定 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不能太多。具体方式在离婚时由你们双方约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判决。 一般每个月两、三次,情况不一样,法院的判决会不一样。没有次数的法律规定。 因此,关于离婚后孩子探视权的时间的规定,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由双方协调后达成共识或者约定。探视权出现问题时,可以及时与法院人员进行沟通求助,进行调节或者裁判。孩子需要良好的成长环境,家长们应该以孩子为中心考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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