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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在“销赃罪”已经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他人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代为出售的行为。 2、明知是犯罪所得,低价...
我国现行《刑法》已经正式取消了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罪名,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罪名,该罪名适用时间从200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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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12条规定的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赃物罪量刑标准是典型的选择性数额型犯罪,犯罪数额必须达到法定的标准才能确定其犯罪。如果是某一个选择性犯罪行为的犯罪数额或者几个选择性犯罪行为的犯罪数额都达到犯罪起点标准,对其定罪是无疑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人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赃物等各个犯罪行为的犯罪数额均没有达到犯罪起点数额标准,但几个单独的选择性犯罪行为的犯罪数额累计却达到或超过该罪的犯罪起点数额标准,是否应该定罪呢?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均存在不同的分岐。刑法将收购赃物罪与销售赃物罪并列规定,表明现行刑事立法不再将收购赃物视为销售赃物的一种形式,而是独立于销赃罪之外的单独的赃物犯罪行为,是一九九七年刑法销售赃物罪的重大补充和修改,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非法销售矿产价值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
没有独立的立案标准。与相关联的犯罪联系在一起,比如,盗窃罪成立,这个罪就成立。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赃物罪、转移赃物罪、收赃物罪及销售赃物罪。销赃罪的量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但销赃不只是根据数额来定罪的,犯罪还有其他的因素考虑判几年.销赃罪可参照盗窃罪的数量标准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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