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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笫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
一、广告主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如果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造成误解的虚假广告,监督检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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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做法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做法。虚假宣传的处罚: 1、经营者(广告主)的法律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第1款限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体检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做法,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 2、广告经营者的法律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限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体检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做法,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金。广告法第37条限定的罚金,指广告花费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3、连带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8条限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负担民事职责。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受全部民事职责。
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广告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广告经营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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