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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
放弃债务的公证书可以撤销。根据《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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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风险提示:撤销权行使的注意事项: 1、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3、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逃避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置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其逾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债权人的行为。 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财产和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拆迁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主行使拆迁权所需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拆迁安置权从债权人知道或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拆迁权的,该拆迁权将被消除。
放弃债务的公证书可以撤销。根据《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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