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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这一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处罚权主体地位。可以从下几个...
处罚决定机关有治安处罚档案,《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治安处罚案卷凡在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建立治安处罚案卷。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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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说的情形简单分析如下: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等,具体要对案件当事人作出什么样的处罚或者不处罚,公安机关要根据案件的事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作出。至于你说的公平不公平的问题,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到个人认为是否公平的问题,法律也赋予了公民的权利即当事人认为不公平的话,可以依法向作出决定机关的上级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如果行政复议不是终局的话,还可以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乙方打伤了人,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应属于违法治安管理,侵犯人身权利的问题,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乙方应当承担甲方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如果当时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达能达成相关协议为好,但是根据你说的情况应该是双方分歧很大,没有达成相关协议。 3、建议:首先和对方沟通协商赔偿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建议抓紧时间聘请律师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以免错过维护您合法权益的诉讼时效。
为了更好的保障公民的利益,以及保护其安全,我国也出台了治安管理法来对公民进行保护。对于违反的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行为人采用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等适用的一种行政处罚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第九十八条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第一百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前款规定的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公安机关名称,并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第一百零二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这里只是给你提供部分法律根据。看看你就明白一些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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