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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限制条件【公安机关规定】: 1、累犯; 2、犯罪集团的主犯; 3、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
《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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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刑法中,与保释相类似的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为确保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而决定适用的一种强制措施。如果被判处刑罚,则不可再适用取保候审。
从撤销缓刑的法律规定来看,缓刑期内又犯罪的缓刑撤销后不应再适用缓刑。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数罪并罚后必须是实际执行的刑罚。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从该款规定来分析,缓刑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只要有违法行为,或者违反法院禁止令的行为,且违法情节达到一定严重程度者就必须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举轻以明重,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了新罪,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理所应当不能再适用缓刑。如果对达到犯罪程度的缓刑罪犯撤销原判缓刑后又判处缓刑,显然是罚不当罪,不符合罪行相适应原则。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于未满十八周岁、怀孕或已满七十五周岁的犯罪分子,应当宣告缓刑。此外,根据犯罪情况,也可以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请注意,以上内容是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而成,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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