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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共同收入和共同购买的财产,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双方主张房屋所有...
如果协议不能分开的,可以到法院起诉分开 同居前的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已成共识。同居后的财产归属应为: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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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在法律上是必须达到两年以上,而且双方是因为感情不和,相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如果是因为工作、去外地学习或者看病是不算分居的。诉讼离婚的时候如果男女双方的情况被认定为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那么法院判离婚的概率是很高的。 对于户口的问题,和男女双方当初离婚的方式有关系: 1、诉讼离婚的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2、协议离婚的 (1)办理户口迁移,必须先落实后落户的地址,取得落户的地址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才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2)当然,各省份关于离婚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办理会有不同的规定,建议到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未婚同居补办结婚证财产分配:补办结婚证后,追溯到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时候。时间之后,同居共同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时间之前的同居共同财产分割后转化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观点一:补偿协议、欠条等爱情补偿实质属于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选择权在赠与人,受赠人只能消极等待赠与人的支付行为,不能积极催促赠与人履行赠与行为。 观点二:未办理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构成非法同居,欠条所载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存在,且因解除同居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无法律依据,法院不应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观点三:由于法律并无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故补偿协议只要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应当认定为有效。 【评析】由于观念的更新、开放,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现象越来越多,由此引发的各种纠纷也日益增多,其中关于分手补偿协议的效力的争议颇多。 关于分手补偿协议的效力,小编倾向于第三种观点,即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法律就应当对补偿协议的有效性予以确认。但由于这类补偿纠纷交织了情、理、法等诸多因素,在判断补偿协议的效力时应着重考量如下几个因素。 首先,关于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一般情况下,只要双方在协议上亲笔签字,即可认定是为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但对于补偿金额,应针对补偿义务人的履行能力进行合理性判断,如果补偿金额与义务人的履行能力相当,就可以判定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反之,则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补偿义务人承诺的补偿金额全部或部分不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当然,补偿协议的签订还应排除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情形。其次,关于同居期间给对方造成的人身损害。 一般情况下,女方在该类纠纷中处于弱势,而且女方的身体也较为容易受到伤害,主要表现为因堕胎等给女方造成的身心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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