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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应当严格限制和尽量减少使用强制措施。 第十八条对惯犯、累犯,共同犯罪或者集团犯罪中的首犯、主犯,杀人、重伤、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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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超过14岁,犯了一部分罪就可以逮捕了。但法院肯定是不逮捕的,法院负责审判。由公安机关实行逮捕。请参照。
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3)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4)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5)犯罪嫌疑人系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法律有一下规定:最高检在《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14条规定: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前,应当审查其监护情况,参考其法定代理人、学校、单位、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意见。”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在作出不捕决定时,既要接受监督,又要听取民意,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品行调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品行调查,就要求在办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除了要进行事实和证据的审核之外还需掌握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生活环境及未成年人生活习性等情况。这样才能找出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真正原因,做到对症下药,有效降低逮捕率,最终达到积极挽救失足少年,促使其改过自新,早日回归社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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