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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主要有以下程序: 1、项目立项。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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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的条件:以转让方式提供土地: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2、取得建设项目许可.批准或备案文件3、取得计划条件通知书。以拨号方式提供土地:1、取得选址意见书2、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批准或备案文件(立项文件)。除拨号方式提供土地和转让方式提供土地以外(包括临时用地):1、取得计划条件,根据计划条件的审查意见处理2、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批准或备案文件(立项文件)3、审定的建设性详细计划(包括总平面设计方案)。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在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后十五日内,依法在有关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一年。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依法办理延期手续。延期只能进行一次,延期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上述许可证、书自行失效。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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