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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目的; 2、提供符合法律标准的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 3、履行极尽说明的义务; 4、医疗的其他注...
一.医疗注意义务是一种法律义务,包括一般注意义务和特殊注意义务。 所谓一般注意义务,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对患者生命健康利益的高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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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目的; 2、提供符合法律标准的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 3、履行极尽说明的义务; 4、医疗的其他注意义务。
医师注意义务是一种法律义务,医师违反这种义务,发生了损害,就构成医疗过失。我们必须从这一前提出发来认识医师注意义务的性质问题。1、医师的注意义务实际上筐定了医师的医疗行为模式。构筑医师的注意义务是为了患者的利益,使医师始终处于合理的谨慎状态,注意自己的行为,使之符合特定的医疗行为模式的要求,从而防止对患者造成损害。2、医师的注意义务是通向认识医疗过失行为的桥梁。医师的注意义务设定了医疗行为的模式,为其医疗行为设定了一定的医疗水准,这就较为有效的克服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医师过错这一复杂的技术难题。3、医师的注意义务的来源具有广泛性。有法律、法规,甚至契约等。但无论其产生的根据是什么,一旦它在特定的医疗行为中成为医师的义务,这时注意义务就成了法律义务,就成为医师应当遵循的行为模式。4、医师的注意义务具有可履行性。注意义务的基本内容是预见和回避结果发生的义务,这是对医师的基本要求。这一要求的实现有一基本前提:医师本人能达到这个要求。如果注意义务的标准过高,即使是医师囿于当前最尖端的科学技术也无法为足够的注意时,则这对一般的医师而言显然难以成为一项注意义务。5、医师的注意义务不履行,医师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此时医师被推定为有过失,医师要为自己的行为说明理由,如果不能说明理由或其理由不具有合理性时,医师将要为此承担责任。
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或者说,在治疗过程中,不恰当、不规范甚至不道德,脱离病人病情实际而进行的检查、治疗等医疗行为。简单说,过度医疗是超过疾病实际需求的诊断和治疗的行为,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医疗不是诊治病情所需,起码不是诊治病情完全所需。过度医疗是与道德相违背的,是法律以及相关制度所被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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