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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过户的步骤如下: 1. 双方需达成一致协议,并签署协议书。 2. 双方到国土管理部门提交变更(过户)申请。 3. 向土地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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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的使用权,依法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共同享有。宅基地共同使用人中的任何一方要占用宅基地建房,必须经过其他共同使用人的同意。但如果一方使用人在占用宅基地建房时,其他共同使用人明知而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则视为默认。在不妨碍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宅基地占用人可以继续使用所建房屋。
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 1、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又分三种具体情况: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三是已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但尚没有分到宅基地。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对上列第二种情况,村民如再申请第二处宅基地时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也不应得到批准。至于第三种情况,则可依法申请建房用地。 2、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会出现两种情况:(1)城镇居民。根据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2)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使用该组织的宅基地。因此,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也不是农村房屋买卖合法的购买方。 总之,农村的房屋买卖必须慎重,对于并非同一个村集体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诉诸法院,法院将可能认定其为无效。
由于房产证尚未办理下来,我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咨询能否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果无法办理,我先与对方签订好协议,待房产证办理完成后,双方再一起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 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六条,若发生以下情形,权利人应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变更;(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三)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或合并房屋;(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第三十七条,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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