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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了,举行过仪式,没拿,的话有些什么条件,

2022-10-22
你这种情况,实际上还是同居关系,依法律规定,可以自行分开,对于孩子抚养及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如果协商不了可以起诉。

相关法规

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第二项: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当事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第三十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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