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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协助调查不是一个非常严格的法律术语。《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所有了解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此外,《公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
可以申请纪检部门行政处罚他们或者自己去法院或者检察院诉讼解决。亲耐心看待下面内容,字字玑珠。——为您解答的是大同冯晓利律师,我的解答基于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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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调查的依据主要是调查、举报和公、检、法案卷材料等。双规调查对象触犯刑法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1、主动去纪检委配合调查需要多长时间?我国法律对配合纪检委调查的时间没有相关规定。有可能一天或几个月,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二.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程序和方法(一)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是案件检查的第一、二个程序,是整个案件调查的前提和基础。是指案件承办部门直接向群众或组织举报控告的活动,由上级交办,由有关机关移,违纪人自述,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线索材料,经领导批示后,以适当方式登记。二、初步核实。这是立案前的初步调查核实活动,目的是通过初步核实了解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提供依据。初核不同于对一般人来信的理解,也不同于立案后的调查。它是案件检查的重要特定阶段。(2)立案检查1。立案条件。立案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违纪违法,二是追究纪律责任。立案是一项非常谨慎的工作。如果立案时感觉不确定,或者至多只能免除党政纪律处分,一般不要匆忙立案。二、立案要求。要求准确及时;一案一立;手续完整。三、立案程序。立案程序主要有五个内容:(1)审查立案材料。(2)写《立案批准报告》。凡需要立案的,应当写出立案审批报告,并按照立案审批权限提交审批。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内容包括:(1)案件线索来源⑵反映人的自然情况。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地址等。,尤其是现任职务非常重要,因为它涉及到干部的处理权限和程序。在实际工作中,类似的问题使我们的工作被动,并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纪检工作不是小事。(初步核实认定的主要违纪事实(4)立案的党政纪律由承办案件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⑸报告单位的意见签字,并附上举报材料。(3)审批立案要集体研究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如果意见不一致,请示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立案,承办案件的检查部门应填写《立案决定》。(4)立案决定的通知和通知。通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立案人所在单位一般以书面形式。(5)重要案件的报告和备案。主要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报告,记录在案,备考。立案后,应及时填写《立案批准报告》和《立案决定书》,上报市纪委纪检监察室。(3)调查核实案件调查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中心环节,是初步核实后的关键过程,关系到整个案件调查的成败。在此期间,需要对初步调查认定的问题充实和完善证据,同时对涉及的其他问题和责任人的问题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在调查过程中,要查明以下问题: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条件;违纪行为的发展过程和情节;违纪手段;涉及的人和事及相关问题;后果。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1、制定调查计划:2、宣布立案决定。首先,通知被立案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要向自己宣布并说明立案期间应遵守的纪律。主要内容如下:(1)自觉接受组织调查,如实说明情况,主动说明问题,认真检查错误,配合组织尽快查明问题。(2)不得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建立攻防联盟,不得对抗调查和反调查。(3)未经立案机关调查组同意,被调查人所在单位不得批准其出境、出国、出差、调动、提拔奖励,不得报复举报人、证人及上述人员家属。宣布立案谈话,做好立案谈话笔录,让本人签字。三、实施调查,全面取证。四、调查结束后撰写调查报告5、立案调查期限。立案党纪案件期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间仍不能查结,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可延长调查时间。政纪案件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一级监察机关备案,但最迟不超过一年。(送审理凡属立案调查需追究党政纪责任(党纪处分或免于处分)调查结束后,均应移送审理。案件检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党政纪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得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二十四字政策要求。概括起来,二十四字的方针主要有四点。第一,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后果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要明确;二是认定的每一个案件事实都要有充分的证据进行鉴定;三是确定的错误性质和处理建议应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政纪律、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第四,案件检查的各个环节都要符合规定的程序,并履行相应的程序;收集证据形成的案件材料也应符合规定的要求。1、移送审理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立案调查已经结束;⑵事实清楚,证据充分;(3)需要追究党政纪律责任。二、材料和手续的移送审理。对于立案调查后发现不准确的,还需要批准机关销案。
1.纪检委谈话可以不去。只要不是党员,是可以拒绝纪委谈话的。但如果纪委认为事态严重,此人隐瞒了重要线索,是可以按正规途径提请公安机关介入协助办案,强制问话。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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