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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的风险有举证的困难,伤者病情的恶化,车体的损伤以及因此而带来的事后纠纷,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
根据我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要求,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事故相对轻微,没有造成人员伤害,可以由双方私下处理,但交通事故私下引发的纠纷较多,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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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要求,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事故相对轻微,没有造成人员伤害,可以由双方私下处理,但交通事故私下引发的纠纷较多,那么交通事故私下有哪些风险呢?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是不可预测的,大多数交通事故都是在受伤人员伤情未愈,事故造成的后果尚未完全确定的情况下达成的。交通警察部门也只有在双方对事故原因、结果等主要问题没有太大争议的情况下,才建议双方私了。如果不符合这个条件,私人就会有很大的风险,包括举证困难、伤者病情恶化、车身损伤和事后纠纷。由于此时交警无法确定责任,双方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但根据谁起诉谁举证的司法原则,将大大增加原告维权的难度。如发生小事故,且双方同意私下发生,应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姓名及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字,确保其法律效力。
一、交通事故可以私了吗?这是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私了”问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3条之规定解答如下: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即可以“私了”。交通事故“私了”也叫快速处理。开车的人难免遇到些小磕小碰,如果仅为了一些小擦刮,在马路中间花掉半天时间等交警来划分交通事故责任,不仅浪费精力,还容易造成大塞车。新交通法的实施,使交通事故“私了”成为可能,所以很多人遇到这种事,一看交通事故责任明了,都比较倾向于“私了”,直接找保险公司来解决自己的那部分损失。二、交通事故私了怎么理赔?从2005年6月1日开始,北京地区《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就交通事故快速处理问题已率先在全国开始实施,该《通告》规定了33种情况当事人可以进行“私了”。在发生符合“私了”规定的交通事故后,事故驾驶员应主动出示驾驶证,对事故事实无争议的,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各执一份,并按规定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协商赔偿事宜。关于“私了”的保险理赔问题,根据北京地区《通告》规定,事故当事人所驾车辆属在北京市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各方持《协议书》,驾驶事故车共同到肇事人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后,免赔金额由肇事赔偿义务人承担。如果肇事赔偿义务人所驾车辆未在北京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虽已投保但自愿放弃到保险公司索赔,当场达成赔款或者修车协议的,应当在《协议书》中写明赔偿金额、给付日期或者车辆修复日期,并由各方当事人签字。赔偿权利人收到赔款或者车辆修复后,应当在各方当事人所持的《协议书》中签字。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后,赔偿义务人拒不履行的,或者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但对赔偿数额达不成协议的,赔偿权利人可持《协议书》到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赔偿义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常,交通事故“私了”后又到法院解决的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仅就损害赔偿达不成协议;二是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三是迟迟不履行协议。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双方尽量不要私了,以免事后伤情恶化,后患无穷。私了仅适用于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私了时,双方特别是无责任方,要看清对方的证件,记住车号,逐项认真填写协议书,确保填写内容准确无误,并应妥善保存。 这是向保险公司索赔和发生争议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重要证据。有的当事人怕麻烦,有的驾驶员害怕受到交警处罚,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报案,采取双方私下协商解决的办法,例如肇事驾驶员与死者家属达成所谓的君子协定,由于缺乏客观公正性和法律依据,因而不受法律保护,往往留下后遗症,引发意想不到的麻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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