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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
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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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低保的人群应符合以下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在职人员领取工资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后未能再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5、持有本县非农业户口,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政府定期抚恤补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优抚孤老及其他优抚对象; 6、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7、家庭成员中不包括不应赡养、扶养或抚养的人。
哪些人可以享受低保: 申请低保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条件是: 1、必须持有非农业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按照低保标准(150元/月)补差保障。 《实施细则》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户口在一起并且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夫妻;父母与未成年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双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其他经认定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低保的办理过程: 低保审批管理工作职责分工是,市民政局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工作的具体管理;乡镇街区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核及日常具体管理;社区成立评议小组,协助审批机构做好申请低保待遇人员的家庭收入、实际生活水平的调查核实及低保政策宣传、低保对象日常管理。家庭生活困难的居民,要以户主名义,通过户口所在地的社区主动提出书面申请低保。没有提出书面申请低保的,低保审批管理机关不予办理。
低保政策针对的是家庭,而不是某个人。低保是按照家庭考量的,只有整个家庭的经济情况符合低保要求才能够申请低保。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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