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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没写债权人的名字属于存在瑕疵,但并不影响其整体的效力。只要主要内容不违法,不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欠条就是合法有效的。一、借条是债...
没写姓名,仍然是合法有效的。正常情况下,谁持有借条,谁就是债权人。如果对债权人有异议,债权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将借条上的钱款实际支付给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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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写姓名,仍然是合法有效的。正常情况下,谁持有借条,谁就是债权人。如果对债权人有异议,债权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将借条上的钱款实际支付给借款人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有效,只要掌握欠条的主要内容不违法,不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该欠条就应该是认定合法有效,至于欠条部分存在瑕疵,并不影响其整体的效力。因而该欠条应认定合法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偿付所欠原告的货款,不能以被告的欺诈行为来混淆法律事实的真相。
没写的名字属于存在瑕疵,但并不影响其整体的效力。只要主要内容不违法,不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欠条就是合法有效的。一、是债权凭证,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而不是象汇票、支票、本票那样的具有无因性的债权凭证,更不是类似于提单那样的物权凭证。因此,视欠条持有人为债权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二、在欠条上没有写明债权人是谁的情况下,欠条持有人以此为据起诉欠条出具人的话,如果没有其它证据证明自己是债权人,会以事实不清为由,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三、向“债权人”追回他扣的钱后,他自己应承担对“其享有债权”这一事实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四、如果起诉债权人,债权人能够证明自己确实享有债权,那么法院的判决书将认定这一事实,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到时候就可以直接以法院的该判决书为据,向出具欠条的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第2款内容如下: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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