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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如何纳个人所得税

2022-07-20
1、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举个例子 某员工经济补偿金60万,月薪4万;北京2015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为21256元;员工在本单位工龄20年,那么应交个税是多少? (1)应纳税额=经济补偿金-3倍社平工资=600000-255114=344886元。 (2)单月经济补偿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工作年限(超过12年按12年计算)-免征额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44886/12-3500】*25%-1005=5305.13元 (3)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12*单月经济补偿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2*5305.13=63661.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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