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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即以还未办理房产证的期房抵押的贷款)。 1、已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公积金贷款合同和审批表。 2、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发票原件和...
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各两份(或婚姻状况声明)。 2、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3、二手房首付款证明(银行转账或现金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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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1、契税发票,二手房销售并不动产发票; 2、鹰潭市房屋所有权转移(交易)申请审批表; 3、过户后房产证; 4、过户后房产证的评估报告; 5、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6、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工资存折明细或者工资表盖财务章) 7、建设银行或人民银行打印的夫妻双方个信用报告(留存原件无需复印)。 注:自契税发票开具之日期六个月之内提出贷款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第二套房144平方米以上及第三套房停止发放贷款。
所需材料: 1.卖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的填写未婚声明); 2.申请人及配偶(或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包括未成年子女)、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的填写未婚声明),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3.申请人及配偶(或共有人)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若公积金缴存人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可不提供此项; 4.申请人、配偶(或共有人)及未满18岁子女在购房所在地房屋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购买雨城区住房的不需提供此项); 5.申请人及配偶(或共有人)信用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房屋买卖协议、卖方原房产证和土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7.完税证明、过户后的房产证和土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8.房屋预评估报告和房屋过户后办理的正式的房屋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9.若申请人非本市缴存公积金,需所属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0.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手房贷款材料: 1、房屋买卖合同(协议); 2、房产交易过户完税凭证或缴税后相关税费依据; 3、不低于房屋交易总价40%的购房付款依据; 4、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 注:二手房价值认定:以房产交易评估报告上载明的价值或以完税凭证上记载的交易价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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