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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确属于无权管辖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2021-11-19
可以,但无权管辖的案件采取强制措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转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报案或者投案。第四十八条规定,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或者发现案件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或者其他处置措施,然后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一、违法嫌疑人正在实施危害行为;二、正在实施违法行为或者违法后立即被发现的现行犯被转移到公安机关;3、在逃的违法嫌疑人已被逮捕或发现;4、如果有人员伤亡,需要立即采取治疗措施;其他应采取紧急措施的情形。

相关法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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