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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受伤未致残的赔偿范围因交通事故受伤尚未达到致残的程度,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的的范围包括以下7项: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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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害赔偿。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损失。通常包括车辆、随身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费用等。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理,不能修理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应包括现场抢救(保险)和人身伤亡善后处理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和道路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等。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修复并恢复原状。修复以当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的状态,即功能、形态、价值没有太大变化。四、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不可能修复,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原材料的价值、新旧市场价格和残留价值。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当就地治疗;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六、实物赔偿。经双方协商一致,用类型、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二、间接损失赔偿。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间接损失。通常包括停运损失、贬值损失等。1999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受损车辆停运损失的批复》中规定,受损车辆和受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受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当赔偿。贬值损失赔偿。侵权赔偿应以赔偿全部损失为原则。虽然事故车辆已经修复,但车辆的安全性和驾驶性能已经降低,因此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造成贬值的车辆当对造成贬值的车辆进行贬值评估,确定事故损坏修复后的贬值程度。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9)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12)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13)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14)在事故处理中,财产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15)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后,职工所在单位还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给予抚恤、劳动保险待遇。
发生交通事故分多种情况,不同情况要根据不同情形处理,例如:由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责任。然后根据责任划分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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