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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缓刑。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累犯是不适用缓刑的,如果怀孕的妇女被认定为累犯的,依据法律的规定可以予以监外执行。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累犯是不适用缓刑的,如果怀孕的妇女被认定为累犯的,依据法律的规定可以予以监外执行。 《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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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个人认为是不可以的。与判缓刑无关。应该是过了哺乳期后,应该要判刑的,会判刑。并且,累犯不适用于缓刑。具体判缓刑条件如下:【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轻罪犯。(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就是说,虽然有些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他们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并不意味着他们不会被拘留,也不会再危害社会,也不会宣布缓刑。(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再犯新罪。因此,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是否可以缓刑,答案仍然是否定的,因为我国刑法第74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该规定实际上是从另一个角度强调了累犯从重处罚的性质,因为缓刑的运用是以罪犯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为条件的,而累犯是经过了刑事处罚后不思悔改再次犯罪,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如果对累犯适用缓刑,就违背了我国刑罚的目的。所以累犯不能适用缓刑。但是,我国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被判过刑,又犯本章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这一规定在中国刑法学界被称之为毒品累犯(有的学者称之为再犯)。另外,《全国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0年4月4日)中明确规定:“对依法同时构成再犯和累犯的被告人,今后一律适用第356条规定的再犯条款从重处罚,不再援引刑法关于累犯的条款。”因为我国的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毒品累犯,按照《纪要》规定,对同时构成毒品再犯和累犯的犯罪人,不再引用关于累犯的条款,也就是说,对此类犯罪人已不能按照累犯处理。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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