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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的异地取证应注意哪些事项?

2023-06-13
法院对当事人的调取证据申请,经审查后发现其不在本辖区时,可以委托证据所在地法院调取。这里的“可以”意味着法院可委托调取证据,也可直接调取证据。当法院委托证据所在地法院调取证据时,应注意如下事项:(1)委托调取证据时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这既是行政诉讼管辖的必然要求,也是对证据所在地法院管辖权的尊重。(2)调取证据委托书中应载明如下内容:需调取证据的地点、掌握证据的自然人、法人或组织等;需调取证据的种类,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还是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需调取的证据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对于接收调取证据委托的证据所在地法院而言,则需注意如下事项:(1)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按照委托要求及时完成调取证据工作,送交委托法院。在这里,对受托法院完成调取证据工作的时间要求是及时,一般情况下以一个月为宜,在行政审判中可视举证难易程度而定。(2)受托法院不能完成委托内容时,应告知委托法院并说明原因。这里的“不能完成委托内容”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由于调取证据的难度不能及时完成委托,二是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委托。无论基于何种情况无法完成委托,受托法院都应告知委托法院,其方式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而以书面告知为佳。同时,受托法院应较为具体地向委托法院说明无法完成委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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