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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既然枪支已销毁,就缺乏当事人非法持有枪支的证据,一般不能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
不算。由于枪支已经销毁,缺乏当事人非法持有枪支的证据,一般不能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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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通过鉴定属于刑法枪支范畴,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仿真枪: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 2、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 3、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
销毁。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和没有价值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拍卖的物品以及无法变卖、拍卖的危险物品的销毁,销毁前应当统一登记造册,预先列出物品清单,并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将待销毁物品的影像资料予以保存。销毁时,由纪委、督察部门共同到场监督,核对清单,经办人做好销毁记录,由销毁现场负责人、经办人、监督人签名。 对具备建档条件的枪支(含制式枪支以及能够发射制式子弹的自制、改制枪支),应当在结案后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侦部门依照有关枪弹痕迹建档规定建档,交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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