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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挠、干涉学校安全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不得侮辱、殴打教职工和学生,不得侵占、损毁学校的教学、生活服务设施和其他财产,不得...
学校安全事故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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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学校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帮助学校消除火灾隐患。学校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学校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一)建立和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二)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三)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四)开展学校安全宣传、培训;(五)进行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六)依法先期处置学校突发安全事件;(七)做好校园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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