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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都不是,享有公司最终决定权的是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解散公司都需要召开股东大会,要得到2/3以上股东的同意...
根据法律程序,公司的最好权利机构是股东会而不是股东,股东通过股东会行驶权利,法人代表是经股东会或者股东会下属董事会选举产生的,法人代表行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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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应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无论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于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都存在并非公司股东的可能,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可能并非公司股东。
一般来说,公司的最终受益人一般是指股东,大多数公司会认为控股股东追溯的实际控制人是最终受益人,当然,需要具体分析。无论是关联、持有还是隐形股东,最重要的是找出谁是最终受益人,最终受益人都应承担股东的责任。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股权管理的原则和目标是进一步加强对股权和股东的管理,避免和消除持有或隐形股东,通过渗透的原则识别最终受益人,并要求其真正履行股东的责任和义务。事实上,从最终受益人的概念可以看出,公司的最终受益人有时可能不是公司的任何人,公司的大部分利益被悄悄挪用,建议在发生这种情况时及时报告并联系相关的专业律师进行登记。《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得变更股东名册;(一)股东名册。
《公司法》第72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上述规定不难看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除公司章程规定必须召开股东会形成股东会决议之外,可以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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