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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的“未再婚证明”是没有的,只有“未婚证明”,全称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俗称为“单身证明”,请到你目前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开具。...
单身证明需要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具。 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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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携带身份证及户口本的远见以及复印件,到居委会所在地开具一个您未婚的介绍信,这是很多民政局给你开证明的一个要件,格式就是注明你的姓名、身份证号、籍贯,还有重要的公章。拿着居委会开的介绍信以及身份证和户口本(需要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进行办理。
未婚证明的开具流程是: 1、当事人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 2、提供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离异者还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3、民政部门经审查,开具未婚证明。
单身证明需要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具。 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具。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以保障大陆居民及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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