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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以下案件:5。贪污贿赂犯罪6。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包括告知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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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中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八条关于刑事案件的管辖中的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则人民检察院负责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有:1、贪污贿赂犯罪;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4、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指刑事案件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通过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受理的案件。《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这一规定表明,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只限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向法院起诉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只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和起诉,法院才予以受理解决的案件;如果被害人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检察院或者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共有四种:即《刑法》规定的公然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和侵占他人财物案。这四种案件,犯罪情节轻微,往往案情简单,不需要侦查即可查清案件事实,所以适宜由法院直接受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法院起诉,法院亦应依法受理。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即,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不需要进行专门调查和采取强制性措施即可查清事实的案件。这类刑事案件主要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等。 这类案件不仅案情轻微,而且事实明显,被告人明确,被害人有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不需要动用侦察机关的力量去侦查,只需要采用一般的调查方法就可以查明案件事实,所以也适宜由法院直接受理。上述所列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无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的,法院应当说服其撤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必要时,法院也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这类案件属于公诉案件范围,若成为自诉案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被害人有足够证据证明;第二,被告人侵犯了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第三,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并已经作出书面决定的。这类刑事案件的范围很广,既包括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立案侦查或撤销的案件,也包括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这样规定是为了加强对公安、检察机关立案管辖工作的制约,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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